护士切勿踩线,泄露病人信息要担责

健康新闻 2023-09-16 18:19健康新闻www.buyunw.cn

 某医院2名护士

借职务之便
在1年时间内
分别违规向外提供
5000多条和7000多条
产妇个人信息
并以每条约2元的价格收费
护士利用值班登记的机会
用手机将产妇信息拍照
通过微信发送给对方
自此产妇个人信息
再无隐私可言
彻底开启了“裸奔”之路
最终护士
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
缓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至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不等
隐私泄露屡次发生
护士一定要重视起来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应对患者隐私保密
泄露患者隐私
或未经患者同意
公开其病历资料
致患者利益被损害的
应承担侵权责任
《护士条例》明确指出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
泄露患者隐私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卫生主管部门
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
暂停其6个月以上
1年以下执业活动
甚至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护理人员要有强烈的
保护患者隐私的意识
知法懂法
将尊重患者隐私
变为一种自觉的行动
同时
医疗机构要加强
对护理人员的培训
以真实案例为护士敲响警钟
正确指导护士的临床实践
防止其在无意中发生侵权行为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行为呢?
通俗地说,对患者隐私权的侵犯,主要表现为“不该说或用”和“不该看或听”。
“不该说或不该用”,是指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隐私,这也是医疗纠纷中侵犯患者隐私的最常见类型。包括泄露患者信息和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或其他信息资料;也包括未经同意利用患者信息进行相应宣传等情况。
“不该看或不该听”,是指未经患者同意越权接触患者隐私,这也是临床实践中易发生的侵权行为。如:实习生擅自查看患者病历等信息;医务人员擅自允许实习生观摩治疗过程或了解病情;医护人员过度刺探或询问与诊疗无关的患者的其他信息;医务人员直接侵害患者身体的隐秘部位获取非诊断所需的信息等。
此外还要注意
不在患者面前分享或讨论相关的信息,患者的病历也应该严密保护。
在工作中禁止把患者的隐私当作话题进行传播,不在公共场所讨论与手术患者有关的问题,如在护士站、走廊、大厅、院区、电梯内看X线片、CT片等; 术前访视时,谈话音量只限于双方能够听清,避免大声谈论将患者隐私暴露给同病房的其他患者。
在进行护理操作时,需要暴露患者的身体隐私部位的情形是经常发生的, 如导尿,会阴擦洗,灌肠等等,一定要采取好一系列保护措施,如用屏风或者窗帘进行遮挡等。
做科研需要对患者进行录音,访谈,拍照等,应事先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否则不得进行。
不得限制患者的宗教信仰。
包含患者相关信息的废弃纸张,应该先撕毁再丢弃,不可随便丢弃包含患者信息的完整纸张。
保护患者隐私
不仅是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也是医德的一种体现
希望护士朋友
通过本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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