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杯饮料就传染?专家:口罩或需升级

健康新闻 2023-09-16 18:19健康新闻www.buyunw.cn

 最近,为预防新冠肺炎,误服消毒剂、混用消毒剂等引起人员伤害的事故多次出现。那么,究竟该如何科学使用消毒剂?正确的消毒方法又是什么呢?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给出了建议:根据目前济南市的疫情现状,居家以卫生清洁为主,当遇到污染时应及时消毒。新冠病毒属于有包膜的病毒,抵抗力较弱,几乎所有的消毒剂都能将它杀灭,居家使用比较多的消毒剂为酒精和含氯消毒剂。

  消毒剂的正确使用方法:
  用于消毒的酒精浓度一般在75%左右,主要用于门把手、开关、手机、键盘、鼠标等小件物品和手的擦拭消毒,由于酒精属于易燃的危险品,不适用大范围的擦拭消毒和空气喷洒消毒,更不能往人身上喷洒酒精进行消毒。
  含氯消毒剂在家庭中应用比较广泛,平时居家消毒可以使用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市售的84消毒液浓度一般为5%左右,居家可用500mL的矿泉水瓶和瓶盖作为量具,配制适合家用的消毒剂浓度,取2瓶水加入1满盖消毒液混匀即可使用了。消毒时尽量采用抹布、拖布擦拭消毒,居家不推荐喷洒消毒。用干净的抹布、拖布蘸取消毒液,擦拭桌面、家具表面、地面等物体表面,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洗净的抹布、拖布再擦拭一遍,去掉残留的消毒液。
  使用消毒剂进行消毒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消毒剂应单独使用,不要随意混用。
  消毒剂是化学品,每种消毒剂都有其独特的化学结构起到消毒作用,在不了解消毒剂的特性时,千万不要混用,若不小心混用,极有可能引起消毒剂失去消毒作用,还有可能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造成伤害。比如,洁厕灵和含氯消毒剂混合使用产生氯气可引起人体中毒反应。另外,所有市售的消毒剂消毒效果都已经过验证,对特定的病原微生物其消毒效果是可靠的,不需要进行混配。
  消毒液应现用现配,配制好的消毒液不能存放。
  含氯消毒液具有刺激性,配制及消毒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戴好手套、口罩及眼镜,避免对人体造成伤害。
  含氯消毒液具有漂白及腐蚀作用,对织物进行浸泡消毒时,主要用于毛巾、浴巾、内衣、床上用品等的浸泡消毒,贵重衣物及用品不适合用含氯消毒液消毒。消毒时最好选用塑料容器。
  消毒剂不是内服药,用于外环境和皮肤黏膜的消毒,不能口服。
  用于皮肤黏膜消毒的主要有酒精、碘伏、碘酒等,其他含氯消毒剂、过氧化物类消毒剂等都是针对外环境进行消毒,使用前一定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按规定使用消毒剂。另外消毒剂应放到儿童不易触及处,同时跟家中老人解释清楚消毒剂的用途,避免误服、误用消毒剂对人体造成伤害。
  酒精属于易燃易爆炸危险品,使用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要大范围应用,远离火源。
2020-03-1007:36
口罩买卖套路多,连资质也能网购,你中招没?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0日电(常涛 实习生郎竞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还在关键期,口罩需求量仍然较大,而供应量尚不足,“一罩难求”现象依旧存在。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却盯上紧俏的口罩,趁机“捞一票”。
  为提醒消费者擦亮眼睛,中新经纬客户端总结了口罩买卖过程中五种套路。此外,中新经纬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为取得消费者对其口罩质量的信任,竟通过网络渠道购买了生产、销售资质以及产品检测报告。
  资料图 口罩 中新经纬 常涛摄
  口罩买卖的五种套路,你中招没?
  套路一:以次充好
  网上有段子调侃:人生最悲哀的事是什么?没买到口罩;人生更悲哀的事是什么?口罩买到了,但是假的。
  这场疫情向人们科普了口罩的各种类型,比如什么是N95口罩,什么是医用外科口罩。以普通医用外科口罩为例,有人称其为“SMS结构”,S是指两侧单层的纺粘层,M则指中间单层或多层的熔喷层。口罩之所以能够隔离病毒,关键在于中间的熔喷层。
  但据中新经纬记者了解,现实中不少消费者买到了以次充好的“假口罩”。网友小A前段时间从淘宝上下单了一些口罩,“当时店主承诺是医用口罩,能够起到防护作用,我当时心里有些打鼓,最终还是下单了。”
  令小A没想到,等收到货时,卖家承诺的医用口罩竟只有薄薄一层。“薄的透亮,包装就是一个塑料袋,没有任何商标、合格证之类的标识。我收到货后立马就申请退货了。”这时,小A发现淘宝已判定此店铺有售卖假口罩行为,并将其关闭,同时告知消费者将退还全部货款。
  据阿里方面介绍,疫情期间,阿里已拦截、删除可疑问题口罩57万件,15家店铺因严重违规被永久清退,其中5家被移送执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和小A有类似遭遇的还有江苏南京的张女士。她向中新经纬记者介绍,1月30日,她通过微信群从某人手中购买了两盒医用口罩,但收到货时,才发现口罩“很劣质,很薄很透”。
  张女士买到的口罩 受访者供图
  当张女士提出退款要求时,对方则表示“收到退货才能退款”。张女士担心被退回的口罩会被再次售卖,导致更多人上当受骗,便“吃下了哑巴亏”。
  除了劣质口罩,还有消费者买了“过期口罩”。比如,在北京,多位消费者反映在物美多点App上买到了过期快8年的“古董口罩”。
  据媒体报道,王先生2月18日在物美多点App上花费500元购买了一盒SASN958617Mask口罩,该口罩一盒20只。王先生发现,口罩包装盒底部贴了一张写有“LotNo:09180”的标签,透过标签隐约能看到纸条下方有类似时间的数字标识。王先生揭开标签发现,上面写着生产日期为2009年6月,而截止使用日期是2012年6月。这意味着王先生花费500元在物美多点App上购买的这盒口罩已经过期近8年。
  套路二:偷梁换柱
  下的是N95口罩单,收的却是普通防护口罩;买时是口罩,收到货时却是手机壳、搓澡巾。中新经纬记者梳理发现,口罩买卖过程中,“偷梁换柱”也时有发生。
  据央视报道,辽宁盘锦警方近日破获了一起口罩诈骗案,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被害人郝女士原本打算购买一批口罩,支援一线,在向卖家支付218万的货款后,收到的却不是口罩,而是手机壳和一些书本。后据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李某不仅根本没有口罩的货源,而且已将骗取的钱财挥霍一空,大部分用在了网络赌博上面。
  
  据沈阳发布,1月30日,沈阳市于洪分局城东湖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微信群内支付500元用于购买N95口罩,但收到快递邮寄的物品竟然是搓澡巾。与此同时,报警人还反映该微信群内有多人上当受骗。
  该犯罪嫌疑人肇某某已被警方抓获,涉案价值1万余元。3月5日,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涉疫情犯罪案件,罪名为诈骗罪,涉案被告人肇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套路三:虚假发货
  消费者喵喵(化名)近日向中新经纬记者讲述,自己2月初在某电商平台花高价抢购了几只口罩,经过漫长等待,订单显示已发货,但物流信息却迟迟不更新。“后来,平台给我发了一条短信,说我购买的商品涉嫌虚假发货。”喵喵说。
  业内人士介绍,这种情况商家是想利用消费者“时间长了订单就忘了”的特点骗钱。“物流信息迟迟不更新,时间一久消费者就忘了,钱会自动打给卖家,等想起来之时,只能通过平台申请退款。”
  除了虚假发货,还有一些会员制电商平台声称有口罩现货,吸引消费者购买会员。随后又以无货为由对口罩订单作退款处理,结果不仅商品费用没有全额退款,会员费也同样不能退还。
  中新经纬记者注意到,不少消费者在网络上投诉海豚家App,要求其全额退还口罩货款以及会员费,并质疑其借疫情吸引流量。
  海豚家App回应称,因供货商物资被政府征用,只能先退款。不过消费者并不买账,供货商声明的落款日期为2月1日,而此后几日海豚家App仍在出售口罩,引诱用户下单。
  不仅电商平台,有人在朋友圈买口罩时也遭遇到了“虚假发货”。
  3月4日,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周某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口罩信息,被害人韩某看到后联系周某,以人民币6.5万元购买了1.5万只医用口罩,并通过支付宝、微信向周某转账3万元作为订金。周某为继续骗取尾款,采用虚假发货的方式佯装口罩已发货,在收到被害人尾款3.5万元后,将被害人微信及手机号码拉入了黑名单。
  套路四:哄抬价格
  国内买不到口罩,便有人将目光瞄准了国外代购。不过,据中新经纬记者了解到,你从美国、韩国等国家代购的口罩,可能经过了层层加价。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曾报道,韩国部分供货商利用信息不对称,隐瞒库存、坐地起价,口罩的采购价已经从年前的3元人民币/只涨到了20-25元人民币/只,有商家的报价甚至一度达到48元/只。
  在日本,部分电商会高价倒卖口罩,有的价格甚至比市价高十倍。商家表示,由于供求关系的变化,口罩价格会自动变动,但以高价购入口罩的,绝大部分是中国人,并且都会大量订购,商家还称利润很大,一周赚了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2969元)。
  套路五:捆绑销售
  当口罩成为紧俏品,为了利用它带动其他商品销量,有商家“机智地”想出了“捆绑销售”的策略。
  1月22日,有南宁市民向媒体记者举报称:南宁市东葛路老百姓大药房售卖“流感套装”,客人不能单独买口罩。
  青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并依法对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广西)有限公司南宁东葛店店长王某某调查询问。王某某称,该店于1月22日将医用口罩、板蓝根颗粒、抗病毒口服液捆绑在一起销售,采取捆绑销售的方式是其本人决定的,事先未有报备总公司,当日17:20电话报告总公司运营总监吕某某后被总公司叫停。
  针对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广西)有限公司南宁东葛店捆绑销售口罩套装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青秀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0年1月22日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此前,多点App也曾被质疑涉嫌捆绑销售口罩。2月4日,多点APP上线了两款“口罩套餐”,除了5片韩国进口的KF94口罩外,还根据不同食材搭配了A、B两款套餐。此举引发众多质疑后,多点App未再销售口罩套餐。
  口罩“三证”可网购,100元买全套
  避开了上面五种套路,就一定能买到合格靠谱的口罩了吗?答案是不一定,因为卖家口中“我的口罩三证齐全,保证质量”可能是骗你的。
  中新经纬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售假、制假不法分子为取得消费者对其口罩质量的信任,通过网络渠道购买了口罩生产、销售资质以及产品检测报告,而他的货品则可能是“三无口罩”。
  据了解,卖家口中所谓的“三证”包括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以及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与“口罩资质”卖家的聊天截图
  一位“口罩资质”卖家告诉中新经纬记者:“三证照片一整套100元,有很多品牌厂家的,分布在河南、浙江、广东等地,确保真实,工商信息可以查到。”该卖家还承诺“一般消费者看到三证基本不会怀疑口罩是假的,可以放心使用。”
  据相关律师介绍,三无口罩,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者名称的产品,或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冒牌口罩,指某些企业生产、销售的假冒3M等著名品牌口罩。假口罩,即质量不合格,未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口罩,无法起到防护病毒的作用。
  生产、销售三无口罩、冒牌口罩以及假口罩均违反相应法律法规,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无证生产,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表示,根据相关管理办法,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予以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依上述规定,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经营备案凭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分辨口罩的真假可以通过几个步骤:
  第一步看包装,商品的整体包装是否完整、整洁;
  第二步看印刷,包括包装上商标、使用说明的字体印刷是否清晰、布局是否美观。市场上常见的贴有劳安标志的口罩,对于“LA”印刷的辨别尤为重要;
  第三步看标识,是否标有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国标号等标识;是否在保质期内。
  而对于医用外科口罩的鉴别,则是看它的包装上是否有“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等字样,如果仅仅显示“医用口罩”,这并不是医用外科口罩,其材质和性能都低于医用外科口罩。
  据了解,常见的医用外科口罩共有三层过滤,在购买之前可以确认一下在包装上是否有YY0469-2011的字样。符合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标准的才是我们需要的口罩,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来辨别。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检查口罩贴面部一面是否有光泽,是否无碎毛、污点,口罩是否有异味等,来辨别真假。而通过口罩的印刷工艺也可以区分:真品的文字印刷采用激光蚀刻,且是45度斜纹,假货受成本和技术限制一般为油墨印刷,无法呈现斜纹,有的是不均匀的圆点。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要依法惩治!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题: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要依法惩治!
  新华社记者陈菲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用品成为市场“抢手货”,也容易成为不法分子非法牟利的对象。最高检日前公布的典型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大幅提高所经营的药房20余种疫情防护用品、药品价格并对公众销售,趁疫情防控之机牟取暴利。最终几名犯罪嫌疑人都受到了惩处。
  【案例】犯罪嫌疑人张某、贾某系天津市某大药房连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犯罪嫌疑人苏某、王某分别系该公司下属药店的店长。2020年1月21日,张某、贾某决定提高公司下属药店所售疫情防护用品、药品的价格,趁疫情防控之机牟取暴利,并通知各店长执行。
  随后,该公司下属7家药店,大幅提高20余种疫情防护用品、药品的价格并对公众销售,其中将进价12元的口罩提价至128元,将疫情发生前售价2元的84消毒液提价至38元。从1月21日起至1月27日案发仅六天时间内,非法经营额达100余万元,严重扰乱当地的防疫秩序。
  1月27日,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接到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线索后立案侦查,并于次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抓获归案,并对犯罪嫌疑人张某、贾某、苏某、王某等4人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立案后,津南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先后四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建议公安机关及时固定涉案公司下属药店口罩、消毒液等物品的销售记录、出库单等证据,并对各药店销售情况进行审计,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涉案证据。
  2月24日,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对张某、贾某、苏某、王某等四人提请批准逮捕。津南区检察院通过网络远程提讯系统讯问了四名犯罪嫌疑人。
  经审查,张某等4人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达一百余万元。当日,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决定对张某等4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
  【释法】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或基本民生物品的价格牟取暴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也要准确把握刑事政策,统筹考虑稳定市场秩序与恢复市场活力,为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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