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属于违法记录吗(虚假调解怎么处理)

生活知识 2025-04-24 15:23生活知识www.buyunw.cn

汇款附言失误,“手拉手”调解揭示虚假陈述!江阴法院严厉处罚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引人注目的民间借贷案件。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虚假陈述的严重性,更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案件简要回顾:

原告高某起诉被告龚某,声称自2016年6月至2019年10月期间,龚某多次向她借款共计24万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从种种迹象洞察到案件的可疑性,发现原被告双方可能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经过深入调查,法官发现原告高某在汇款时附言写错,且原被告双方共同隐瞒了已还款10万元的事实。

庭审中的猫腻: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注意到原被告双方关系良好,几乎看不出存在纠纷。当法官进一步调查时,发现了一些关键证据和事实上的矛盾。例如,原告高某提供的证据显示她在某时间段内转账给被告龚某共计24万元,但被告龚某实际上已经归还了部分款项。这一重要事实被双方共同隐瞒。

判决与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贷关系的基本事实包括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及款项的实际交付。在这起案件中,虽然被告龚某收到了原告高某的24万元款项,但仅有部分款项在汇款时附言为“借款”。对于其余款项,双方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合意。鉴于双方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形,法院加重了其举证责任。最终,江阴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高某的诉讼请求。

江阴法院认为,高某和龚某隐瞒还款事实,在关键证据和事实上故意作虚假陈述,不仅破坏了社会诚信,也扰乱了法院正常的审判秩序。法院对双方均处以罚款2万元的处罚。

法官提醒:

类似本案的亲戚、朋友之间“手拉手”诉至法院的案件屡见不鲜。当事人通过合意串通达到非法目的不易被发现,致使民间借贷纠纷成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为切实保护合法权利人的利益,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江阴法院加大了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力度。在此提醒广大当事人,不要心存侥幸心理,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工具,一旦被发现虚假陈述等情形,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法律条款解读:虚假诉讼、调解与法律责任

走进法律的殿堂,我们不得不提及那些关乎公正、真实与诚信的法律条款。今天,我们就来深入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规中关于虚假诉讼、调解及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解读

第一百一十一条明文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若有伪造证据、阻止证人作证、转移被查封财产等违法行为,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条款的设立,旨在确保诉讼的公正、真实与合法。

紧接着的第一百一十二条与第一百一十三条,针对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通过诉讼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被执行人与他人串通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也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二、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第十九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存在虚假民事诉讼的情形,将严格审查借贷事实。第二十条也规定了,一旦被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法院将不予准许原告撤诉,并根据情况判决驳回其请求。

三、《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要点

第六十三条强调,当事人应当作真实、完整的陈述。若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将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关于虚假调解与行政调解的问题

虚假调解是指当事人为达到某种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使调解机关作出错误的调解决定。对于虚假调解,一旦查明,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的调解。只要行政调解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行为,就不构成违法犯罪。但如果行政调解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法律的设立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正与公平,确保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法律的框架内,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遵守法律规定,诚实守信,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公正的社会环境。希望以上解读能为您带来法律的明灯,照亮前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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