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讨加班费奔走10年
关于重庆市民唐丽华长达近十年的加班费维权之路,其案件经过及结果如下:
一、事件背景
唐丽华,一位普通的重庆市民,于2011年2月与某超市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了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在实际的工作中,超市却安排她每周工作六天,每天超过8小时,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维权意识强烈的唐丽华发现了这一违规行为,于是开始了她的维权之路。
二、诉讼过程
唐丽华多次与超市沟通无果后,于2012年8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二审、甚至再审,法院都未支持她的休息日加班费诉求,仅支持了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唐丽华并未放弃,她继续寻求法律援助,最终最高检介入此案。
最高检审查后认为,原审法院在认定加班时间时依据不足,忽略了排班表等关键证据,存在重大瑕疵,于是向最高法提出了抗诉。最高法采纳了最高检的意见,以排班表为依据,认定唐丽华每周工作六天属于休息日加班,判决超市支付休息日加班费9898元。
三、争议焦点
此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加班时间的认定和法律程序的瑕疵。超市方面以电子考勤表不完整为由拒绝承认加班,但排班表却清楚地显示了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远超合同约定,且未扣除用餐时间。最高检指出,排班表是反映员工实际工作时间的核心证据。
四、案件影响
此案对个体和司法系统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于唐丽华来说,她历经三级法院审理和最高检抗诉程序,十年的维权之路终于获得了公正。这个案件也体现了“小案”中的民生权益价值。这个案件也成为检察机关通过抗诉机制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彰显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
五、最终结果
唐丽华最终通过四级司法程序,历时近十年,成功获得了超市支付的休息日加班费9898元。这个案件不仅为唐丽华个人讨回了公道,也为广大劳动者的权益维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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