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与防护四先四后原则?急救知识选择题,只要选择题!!!!!

生活知识 2023-05-11 12:28生活知识www.buyunw.cn

今天给各位分享急救与防护四先四后原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急救与防护四先四后原则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不孕不育网,现在开始吧!

现场急救的原则是什么?

学习急救知识与技能

现场急救的基本原则

一、应急救护概念 应急救护是指在发病或意外伤害的现场,在专业医护人员抵达现场之前对伤病员采取的救助行动。急救不只是提供身体受伤或不适的初步救护,也包括为因经历或目睹灾难而情绪困扰的人提供心理支持。 1、应急救护模式立足于事发现场,依靠“现场救护者”(第一反应人)对伤病员实施正确、及时、先进、有效的初步救护,争取时间为医院救治创造条件。 2、强调“现场救护者”(第一反应人)的作用现场救护者是指在现场为伤病员提供紧急救护的人,任何经过急救培训的人都可以是现场救护者。 3、强调“救命黄金时间”对一些急危重伤病员特别是呼吸心跳骤停的伤病员,要特别强调黄金急救4分钟的理念,要把握急救的时效性,争分夺秒抢救伤病员生命。 4、应急救护目的挽救生命,防止病情、伤势恶化,促进恢复,减轻伤残。 二、现场救护者在现场 1、评估环境确保救护者和被救护者的安全,分析事故原因、人数,环境不安全切不可贸然进入现场。 2、判断病情、伤情重点观察意识、气道、呼吸、心跳、瞳孔等情况。 3、 呼叫求救呼叫周围的人,及时拨打120、110、119等救援电话。 4、 现场救护利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对伤病员进行及时救护。 三、应急救护的基本原则 1、先救命后治伤。 2、处理伤员时,处理危及生命的急症和重伤员,然后处理轻伤员。即先急后重、先重后轻,在急救人员少、伤病员多的情况下,要对那些经过应急救护能存活的伤员优先抢救。

简述现场救护的原则和步骤有哪些?

现场救护的原则 1、先抢后救使处于危险境地的伤病员尽快脱离险地,移至安全地带后再救治。 2、先重后轻对大出血、呼吸异常、脉搏细弱或心跳停止、神志不清的伤病员,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挽救生命。昏迷伤病员应注意维持呼吸道通畅。伤口处理一般应先止血,后包扎,再固定,并尽快妥善地转送医院。 3、先救后送现场所有的伤病员需经过急救处理后,方可转送至医院。 现场救护的步骤有 1、现场评估、判断伤病情。 2、及时呼救,先救生命,再治伤病。 3、脱离现场、安全转移。 一、外伤出血急救 主要是全身软组织损伤出血,临时急救止血包括六种方法 1、加压包扎法用于小静脉和毛细血管出血,如井下可用毛巾直接捆住出血部位,以减少出血。 2、缚带止血法可用橡皮管、毛巾,切忌用绳索、铁丝、雷管线、以免缚住过久造成远端缺血坏死或损伤。如上臂中13上止血的横神经。应缚住伤口上方。 3、加垫止血法主要用于前臂、手和小腿。足的出血方法是将棉垫或布块垫放在肘窝或 窝部,使肘关节或膝关节尽量屈曲,并做8字形包扎。 4、充填止血法如软组织损伤局部缺损,尽量找干净的棉垫或纱布,毛巾填充缺损处,然后包扎即可。 5、直接指压法如现场没有毛巾、纱布,可直接用手按压出血部位。 6、间接指压法用手指按压伤口近端或伤口近端血管博动处。 二、骨折的临时急救处理 1、看伤肢是否变形,触摸是否有骨擦音。 不要慌张、盲目搬动伤员,还要观察伤员是否清醒、瞳孔的变化(如散大等)。 2、抢救生命 如骨折较重,或造成内伤导致失血或疼痛性休克,可用大指按压人中穴或涌泉穴,可找如针尖大小的利器针刺十宣穴。 3、骨折临时固定法 (1)、目的减少疼痛及继发损伤,减少断端的再移位,可以避免加重骨折端附近组织、神经、血管的损伤,便于搬运。 (2)、固定材料木板、木条、木棒、毛巾、皮带,为了减少皮肤损伤,在骨突部位或变形部位用毛衣或衣物衬垫。 ①、上肢骨折固定可直接用毛巾或皮带将上肢捆在躯干上。 ②、下肢骨折固定可用木板条伸直位从腋下至脚跟,捆在伤肢侧位。 3)、背椎骨折处理应牵引下平放木板搬运 搬运方法有滚动式、平托法两种。尽量用双手托住背部、腰部、骶部和下肢。颈椎受伤,应保持中立位,头颈两侧用衣服或其它垫保护,不要头歪向一方。 滚动式即采用整个躯体直体翻滚,不能使肢体及腰背弯曲。 平托法即多人搬运,整个躯干抬起放在木板上,躯干不能屈曲。 三、循环呼吸骤停的抢救 指各种原因造成的循环呼吸的突然停止和意识的丧失。 1、诊断标准①、触摸心脏博动消失。②、瞳孔散大。③、触摸颈动脉消失。④、呼吸停止。⑤、面色灰白、口唇紫绀、意识丧失。 2、现场急救一是及时。二是方法得当。 (1)、保持呼吸道畅通,清除口中异物。 (2)、人工呼吸,心脏按摩。 四、电击伤抢救 1、切断电源、脱离电器。 2、击伤后对神志清楚的伴有心慌、全身软弱者休息数天,并观察。 3、对伤后呼吸停止,心跳存在的用人工呼吸法,包括用口对口人工呼吸、压胸式人工呼吸,呼吸频率每分钟12次左右。 4、对心博停止,呼吸存在的,主要进行心脏按摩也可辅助人工呼吸,选择胸外心脏按摩法,手掌压迫的部位要准确,用力要适当,每分钟60次左右。 5、心博与呼吸同是停止的,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 五、心脏复苏法 1、叩击心前区 左手掌覆于病员心前区,右手握拳捶击左手背数次,一般心脏停博后一分半钟内,心前区叩击可使心脏复跳。 2、胸外心脏挤压 病员仰卧硬板床或地上,头部略低,足部略高,以左手掌置于病员胸骨下半段,以右手掌压于左手掌背面,挤压时手臂与病员胸骨垂直,用力急剧压下,然后放松,加压后使胸骨下段下陷3~4厘米,每分钟60~80次分。 3、人工呼吸 托起下颌,尽量使头部后仰,一手捏住病员鼻孔以免漏气,以病员口对口吹气,直至胸部扩张为止,然后放开病员鼻孔,让气从病员肺部排出,反复进行;每分钟16~20次左右。 注意吹气压力不宜过高,易造成肺泡破裂,胃胀气和影响循环。

简述现场救护的原则和步骤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 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 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 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 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 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 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 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 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 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 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 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 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 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 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 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 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 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 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 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 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 、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 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 益。 第二十八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 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二十九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 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 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 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第三十一条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 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 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 ,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 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 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 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第三十五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1]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 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 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 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 照规定报告的。 (十三)使用假学历骗取考试得来的医师证的。 第三十八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 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条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其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法。 第四十五条 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军队医师执行本法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的原则制定。 第四十七条 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本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要求 卫医发[1999]第4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已于1999年5月1日实施。贯彻《执业医师法》的主要配套文件及有关政策也已制定颁布,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医师资格认定及执业注册和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为切实做好实施《执业医师法》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执业医师法》实施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将实施《执业医师法》的工作作为建设法制化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抓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协调统一,确保《执业医师法》的顺利实施。 二、在贯彻实施《执业医师法》的过程中要严格依法行政。对于各种违法、违纪、舞弊、出具伪证、失职等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追究责任,绝不姑息,维护法律的尊严。 要把实施《执业医师法》与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紧密结合。清理整顿医疗机构和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对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一律不得按医疗机构对其人员进行医师执业注册。 三、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掌握政策和标准,认真、严谨、细致地做好申请医师资格、执业注册和报考材料的审核和认定的工作。 四、各地要及时将实施工作的进展情况、意见和建议报我部、局。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 抄送总后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部直属有关单位,部内各司局 卫生部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印发[2]

当医务人员到达急救现场时,要观察周围环境是否安全,这符合《执业医师法》中的那一条?

1.什么是地震? 我们常说的地震是指因地球内部缓慢积累的能量突然释放而引起的地球表层的振动。 2. 地球内部可分为几层?哪一层常发生地震? 地球内部由表及里可分为地壳、地幔、地核三个圈层。据统计约有92%的地震发生在地壳中, 其余的发生在地幔上部。 3.地球上一年大约能发生多少次地震? 地球上每天都在发生地震,一年约有500万次。其中约5万次人们可以感觉到;能造成破坏的约有1000次; 7级以上的大地震平均一年有十几次。 4.根据成因地震分为哪几类? 按成因分为天然地震和人工地震。天然地震包括构造地震、火山地震、陷落地震三类。因人为因素直接造成的振动是人工地震,如地下核爆炸引起的振动。我们一般所说的地震,多指天然地震,它是一种经常发生的自然现象,是地壳运动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5.按地震成因划分,目前世界上发生的地震主要属于哪几类型? 主要属于构造地震。据统计,构造地震约占世界地震总数的90%以上。 6.地震的三个基本参数是什么? 发震时刻、地点和震级。 7.什么叫震源、震中、震中距? 地球内部发生地震的地方叫震源。震源在地面上的投影点称为震中。从震中到地面上任何一点的距离称为震中距。 8.什么叫震源深度?何谓浅源地震、深源地震、中源地震? 从震中到震源的距离叫做震源深度。震源深度在70公里以内的地震为浅源地震;震源深度超过300公里的地震叫深源地震;震源深度介于70 —300公里之间的地震为中源地震。 9.何谓地方震、近震和远震? 震中距在100公里以内的称为地方震; 震中距在100公里—1000公里的称为近震; 震中距超过1000公里的称为远震。 10.什么是震级?影响震级的因素有什么? 震级是表示地震本身大小的等级,它与震源释放出来的能量多少有关。能量越大,震级就越大;震级相差一级,能量相差约30倍。 11.地震按震级大小可分为哪几类? 按震级大小分7级和7级以上的地震,称为大震;7级以下、5级和5级以上的地震称为强震或中强震;5级以下、3级和3级以上的,称为小震;3级以下、1级或1级以上的称弱震和微震。小于1级的称为超微震。 12.目前记录到的世界上最大地震是多少级? 8.9级,发生于1960年5月22日的智利地震。 13.何谓地震烈度?影响烈度的因素有哪些? 地震对某一地区的影响和破坏程度称地震烈度,简称为烈度。一般而言,震级越大,烈度就越大。同一次地震,震中距小烈度就高,反之烈度就低。影响烈度的因素,除了震级、震中距外,还与震源深度、地质构造和地基条件等因素有关。 14.震级和烈度有何不同? 震级反映地震本身的大小,只跟地震释放的能量多少有关,它是用“级”来表示的;而烈度则表示地面受到的影响和破坏程度,它是用“度”来表示。一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而烈度则各地不同。 15.何谓等烈度线?等烈度线图的作用何在? 等烈度线是地面上各相同烈度点的连线。等烈度线图绘出了地震影响的总轮廓,为我们进行震灾快速评估、部署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16.什么叫地震序列?什么叫主震、余震和前震?地震序列一般分为哪几种类型? 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在同一震源区的一系列大小不同的地震,且其发震机制具有某种内在联系或有共同的发震构造的一组地震总称地震序列。 一个地震序列中最强的地震称为主震;主震后在同一震区陆续发生的较小地震称为余震;主震前在同一震区发生的较小地震称为前震。地震序列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主震型—主震的震级高,很突出,主震释放的能量占全地震序列的90%以上,又分为“主震—余震型”和前震—主震—余震型”两类; (2)震群型—没有突出的主震,主要能量是通过多次震级相近的地震释放出来的; (3)孤立型(单发性地震)—其主要特点是几乎没有前震,也几乎没有余震。 17.什么是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 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使灾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国家采取救援行动的地震事件。 18.何谓城市“直下型地震”?最典型的城市“直下型地震”是那几次? 在大城市及其周围地下发生的地震称为城市“直下型地震”,这一名词是日本学者提出的,这类地震往往会造成城市较大的损失。最典型的城市“直下型地震”是1976年的我国唐山地震和1995年的日本阪神地震。 19.世界上第一台地动仪(验震器)是谁发明的?用于何年? 世界上第一台地动仪(候风地动仪)是我国东汉科学家张衡发明的;于公元132年记录到陇西大地震。 20.我国最早的地震台和地震遥测台网建于何时何地? 1930年我国第一个地震台—北京西山鹫峰地震台,在李善邦和秦馨菱先生主持下成立。1966年北京遥测台网建成,有8个子台。1975年海城地震后进行第一次扩充,子台21个,分布在京、津、唐、张地区。1980年进行第二次扩充,实施加密工程。1990年大同地震后,进行第三次扩充,实施“华北台网联网”工程。 21. 地震横波与纵波有何区别? 横波振动方向与波前进方向垂直,而纵波振动方向与传播方向一致。在震中区,地震波直接入射地面, 横波表现为左右摇晃,纵波表现为上下跳动,纵波传播速度比横波快。,横波振幅比纵波大,破坏力大, 横波的水平晃动力是造成建筑物破坏的主要原因。 22.什么是地震带?世界上有哪几个大地震带? 地震发生较多又比较强烈的地带,叫地震带。世界主要有两大地震带 (1)环太平洋地震带,包括南北美洲太平洋沿岸和从阿留申群岛、堪察加半岛、日本列岛南下至我国台湾省,再经菲律宾群岛转向东南,直到新西兰。释放能量占全球地震释能量的76%; (2)喜马拉雅—地中海地震带,从印度尼西亚经缅甸到我国横断山脉、喜马拉雅山区,越过帕米尔高原,经中亚细亚到地中海及其附近地区,释放能量占全球地震释放能量的24%。 23.为什么说我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 据统计,我国大陆地震约占世界大陆地震的三分之一。我国处在世界上两大地震带之间,有些地区本身就是这两个地震带的组成部分,并且广大地区都受它的影响。 24.我国地震较多的省(自治区)是哪几个? 我国地震较多的省(区)依次是台湾、西藏、新疆、云南和四川等。 25.什么叫“南北地震带”? 从我国的宁夏,经甘肃东部、四川西部、直至云南,有一条纵贯中国大陆、大致南北方向的地震密集带, 被称为中国南北地震带,简称南北地震带。该带向北可延伸至蒙古境内,向南可到缅甸。 二、地震预报知识 1.何谓地震前兆?常见的前兆现象有哪些? 地震前自然界发生的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叫地震前兆。包括微观前兆和宏观前兆。常见的地震前兆现象有地下水异常变化,动物异常反应,地壳变形,小地震活动,地声、地光、地磁变化、重力变化、地电变化、地应力变化、地下水中氡气含量或其它化学成份的变化、地震波速度变化等。 2. 地震前地下水有什么异常变化? 应当排除哪些干扰? 地下水位升降及变色、变味、翻花、冒泡,温泉水温的突然变化等,都有可能是地震前兆。,地下水的变化是一种很复杂的现象,必须注意排除降水(下雨、下雪)、干旱、河水涨落、冰雪融化、人为抽水及灌溉、环境污染等多种因素的干扰。 3.是不是天气突然变化就一定要地震? 不是。在某些大地震前确有气象异常的记载,但气象与地震的关系是很复杂的,即使有某种关联也是比较间接的,而且只有在某种特殊条件下才能起作用,对一个地区来说,天气的变化是经常发生的,而破坏性地震却是少有的。有的人一见天气变化就以为要发生地震,这种担心是完全不必要的。 4.动物的生活习性发生异常是否就意味着一定有大震来临? 不一定。因为引起动物生活习性异常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天气变化、生存条件的改变、生物干扰、 饲养条件的改变、环境污染的影响等都可能引起动物生活习性发生异常。动物本身生理状态的变化、 人们观察错觉等都可能被认为异常,我们要在识别真假动物异常的基础上再确定这种异常是否与地震有关。 5.何谓地震预报?地震预报的三要素是什么? 地震预报是对破坏性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以及地震影响烈度和破坏损失程度的预测。地震预报的三要素仅指发震时间、地点和震级。 6.什么叫做地震中长期、短期和临震预报?什么叫地震年度趋势预报? 对某地几年至几十年内,甚至上百年内可能发生的地震做出预报叫地震长期预报。对某地几个月内至几年可能发生的地震做出预报叫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的中期预报和长期预报合称中长期预报。对某地几天至几十天,甚至几个月内可能发生的地震做出预报叫短期预报。对某地几天以内可能发生的地震做出预报叫临震预报。年度地震趋势预报是由中国地震局每年组织专家对下一个年度国内可能发生大震的地点所做的一年尺度或稍长时间的趋势性预测。 7.目前世界上开展地震预报研究工作较多的国家是哪四个? 中国、日本、美国、原苏联。 8.我国的地震预报水平? 在现有的科学水平下,还不可能对多数破坏性地震作出预报。但在充分和合理地应用现有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前提下,在某些有利条件下,对某种类型的地震有可能作出一定程度的预报。 我国与世界各国一样,当前的地震预报尚处于低水平的探索阶段,而且与日本、美国等国相比,我国在观测技术的先进性方面,在地震预报的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尚有一定的差距。但我国在震例资料和现场预报经验的积累方面具有优势。我国频繁发生的中强以上地震为我国地震工作者提供了较多的实验预报的实践机会。在70年代中期,我国曾成功预报过辽宁海城7.3级地震等破坏性地震。90年代以来,我国取得过1995年云南孟连7.3级地震,1997年新疆伽师强震群中6.3、6.4级等地震,1998年11月云南丽江宁蒗县6.2级等4次5级以上地震,1999年12月29日辽宁岫岩枣海城5.6级地震等一系列成功的短临预报。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 总体而言,我国地震预报水平处在世界先进行列。 三、地震灾害知识 1.地震灾害有哪些特点? 地震灾害是群灾之首,它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以及频度较高,并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对社会也会产生很大影响等特点。 2.影响地震灾害大小的因素有哪些? 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其中有震级、震中距、震源深度、发震时间、发震地点、地震类型、地质条件、建筑物抗震性能、地区人口密度、经济发展程度和社会文明程度等。地震灾害是可以预防的,综合防御工作做好了可以最大程度地减轻自然灾害。 3.地震直接灾害有哪些? 地震造成建筑物破坏以及山崩、滑坡、泥石流、地裂、地陷、喷砂、冒水等地表的破坏和海啸。 4.何谓地震次生灾害? 因地震的破坏而引起的一系列其它灾害,包括火灾、水灾和煤气、有毒气体泄漏,细菌、放射物扩散、瘟疫等对生命财产造成的灾害。 5. 什么叫次生灾害源? 次生灾害源是指因地震而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的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存设施,以及水坝、堤岸等。 6.地震造成的最普遍的灾害是什么? 各类建(构)筑物的破坏和倒塌。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财产损失。 7.常见的由地震引发的哪种次生灾害最严重? 火灾。 8.我国历史上最大的地震火灾发生在何时、何处? 1739年银川8级地震引起的火灾,大火烧了5天5夜。 9.为何城市的地震次生灾害十分突出? 城市是各种生命线工程高度集中的地区,地上地下各种管网密布,次生灾害源集中,所以地震次生灾害突出。 10.我国历史上最大的地震水灾发生于何时何地? 1933年四川叠溪7.5级地震造成的水灾。地震时山体崩塌堵塞岷江,形成四个堰塞湖,大震后45天,湖水堵体溃决,造成下游水灾。洪水纵横泛滥,长达千余里,淹没人员2万多,冲毁良田5万亩。 11.影响人员伤亡的因素有哪些? (1)地震强度(震级和烈度); (2)震中距离; (3)震区人口密度; (4)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及密度; (5)发震季节和时间; (6)有无地震预报; (7)有无地震应急预案; (8)抢救速度。 12.世界地震史上,造成人员伤亡最多的是哪次地震? 1556年1月23日发生在我国陕西华县的8级大震,死亡人数约83万。 13.为什么说中国是一个地震灾害极其严重的国家? 中国地处环太平洋地震带和地中海—喜马拉雅地震带上,地震活动频繁;中国的地震主要是板内地震,具有震源浅、频度高、强度大、分布广的特征;中国人口众多,建筑物抗震性能差,因而成灾率较高。(板内地震是指板块内部发生的地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Copyright@2015-2025 不孕网版板所有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