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食物中毒都要立刻催吐吗?12315食品赔偿标准

生活知识 2023-05-11 12:27生活知识www.buyun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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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要怎么处理?

食物中毒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及其毒素食物中毒、动物性食物中毒、有毒植物中毒和化学性食物中毒五类,其中细菌性食物中毒最常见。 (1)沙门氏菌食物中毒 中毒食品:主要是动物性食品,特别是肉类及其制品,其次为禽肉、蛋类、奶类及其制品,由植物性食品引起的很少见。 临床表现:潜伏期一般为4~48小时,主要表现为头痛、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痛、腹泻和发热。腹泻一日可数次至十余次,为黄色或黄绿色水样便,有恶臭,有时有黏液、脓血。体温高达38~40℃,病程3~4天,严重者可引起痉挛、脱水、休克等。 治疗与预防:对症治疗,及时纠正水、电解质紊乱,重症可用抗生素。预防措施主要为防止污染、控制细菌繁殖、食前彻底加热。 (2)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 中毒食品:海产品,以带鱼、墨鱼、虾、蟹、贝和海蜇较为多见。其次为直接或间接被本菌污染的其他食品,如盐渍和腌制品。 临床表现:潜伏期14~20小时。发病初期上腹部疼痛或胃痉挛,继之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和发热等症状。发病5~6小时后腹痛加剧,以脐部阵发性绞痛为特点,腹泻一日数次至二十余次,多为水样便,重者黏液或脓血,里急后重不明显,体温37.7~39.5℃,病程3~4天,愈后良好。 治疗与预防:对症治疗为主,及时纠正水、电解质紊乱。预防同沙门氏菌食物中毒,尤其对海产品及其制品要加强防止细菌污染、低温储藏、食前彻底加热等措施。凉拌海鲜类食品时要清洗干净、食醋浸泡10分钟或沸水漂烫数分钟。 (3)葡萄球菌肠毒素食物中毒 中毒食品:常见于奶类及奶制品、蛋类和各类熟肉制品等。 临床表现:潜伏期一般2~4小时,主要有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症状。其中呕吐剧烈而频繁,可呈喷射状,呕吐物常含有胆汁、血液或黏液。腹泻多为水样便或黏液便,每天3~4次。体温正常或低烧。病程1~2天,儿童对肠毒素较成人敏感,故发病率较高,症状较重。 治疗与预防:对症治疗,及时纠正脱水、电解质紊乱,一般不需用抗生素。防止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食物,对食品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奶和奶制品等一定要消毒处理;为防止肠毒素形成,食物应冷冻或冷藏。 (4)变形杆菌食物中毒 中毒食品:主要是动物性食品,尤其是熟肉和内脏的熟制品,也见于豆制品、凉拌菜、剩饭、水产品等。 临床表现:潜伏期一般5~18小时。临床特征一般以上腹部刀绞痛和急性腹泻为主,腹泻为水样便,伴有黏液,恶臭,一日数次至十余次。有恶心、呕吐、头痛、发热症状,体温一般38~39℃。病程1~3天,多数在24小时内恢复,预后良好。 治疗与预防:对症治疗,重症者可用抗生素。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防止污染,食品须冷藏,食用前彻底加热。 (5)其他细菌性食物中毒 表5列出了常见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中毒食品、临床表现和治疗原则。 表5 常见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中毒食品、临床表现和治疗原则 (6)赤霉病麦中毒 有毒成分:赤霉菌是一种真菌,小麦、玉米等谷物被污染后可引起赤霉病,其代谢产物赤霉病麦毒素是有毒成分,对热稳定,一般烹调难以消除。 中毒表现:潜伏期0.5~2小时,主要症状是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头痛等症状。重者有呼吸、脉搏、体温及血压波动,四肢酸软、步态不稳、形似醉酒,故有的地方称“醉谷病”,病程1~2天,预后良好。 治疗与预防:一般无须治疗或对症治疗,不要食用发霉的谷物,或去除、减少粮食中的病粒和毒素,使其达到国家标准。 (7)霉变甘蔗中毒 有毒成分:甘蔗保存不当受到甘蔗节菱孢霉污染产生毒素,主要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 中毒表现:潜伏期十分钟至数小时。初期表现为消化功能紊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黑便,随后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如头昏、头痛、复视等;重者出现阵发性抽搐,抽搐时四肢强直、屈曲内旋、手呈鸡爪状,可留下锥体外系神经损害为主要表现的终身残疾;严重者瞳孔散大、昏迷、死亡。 治疗与预防:尚无特殊治疗。发生中毒后尽快洗胃、清肠以排出毒物,积极采取消除脑水肿、改善血液循环、防止继发感染等对症治疗。甘蔗应成熟后再收割,收割后的甘蔗应注意防雨、防潮、防冻、防止霉菌污染和繁殖,储存时间不宜过久并定期进行感官检查,严禁出售已有霉变或变质的甘蔗。 (8)河豚鱼中毒 有毒成分:河豚鱼所含毒素为河豚毒素,主要存在于鱼的内脏、生殖腺、血液、眼、腮、皮肤等部位,为剧毒。性质稳定,煮沸、盐渍、日晒均不易将其破坏。 临床特征:潜伏期10分钟至3小时。早期感觉有口、舌、指尖发麻,随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便血等胃肠道症状,进而口唇、舌头及肢端知觉麻痹,并出现眼睑下垂、四肢无力或肌肉麻痹、共济失调等神经系统症状。重者全身麻痹、瘫痪、言语不清、血压和体温下降、发绀、呼吸困难,最后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治疗与预防:无特效解毒药。一般以迅速排出体内毒物(催吐、洗胃、导泻、应用吸附剂)、对症治疗和支持治疗(补液、吸氧、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为主。加强宣传、勿食河豚;禁止随意丢弃、自行加工和出售河豚;严禁餐饮服务提供加工制作鲜河豚。 (9)毒蕈中毒 蕈类又称蘑菇,目前我国可食用的有300多种,毒蕈100余种,其中含剧毒的10多种。毒蕈中毒一般发生在春夏季,山区农村地区、雨后天晴蘑菇生长茂盛时,由于误采或采集可食蕈时有毒蕈混入其中,食后引起急性中毒,故预防上以不采集不认识的蘑菇为主。 不同毒蕈中毒的临床表现各不相同,分为以下五型: 胃肠炎型:由毒红菇、墨汁鬼伞等毒蕈引起。潜伏期0.5~6小时,主要表现为胃肠道症状,有恶心、呕吐、上腹部阵发性疼痛、剧烈腹泻等症状,不发热。经过适当处理对症治疗,中毒者可迅速恢复。 神经精神型:由毒蝇伞、豹斑毒伞等毒蕈引起。潜伏期1.0~6小时,发病时除胃肠道症状外,上有明显的副交感神经兴奋症状,如流涎、流泪、多汗、脉缓、瞳孔缩小等。用阿托品类药物治疗效果较好。 溶血型:因鹿花蕈所致。潜伏期6~12小时。发病初期为胃肠炎症状,3~4天后出现黄疸、血红蛋白尿等溶血症状和急性贫血、肝脾肿大、头痛等。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输血和保肝治疗等多可恢复。 肝肾损害型:因毒伞属蕈、褐磷小伞蕈引起。通常病情凶险、病死率高。临床表现分为6期,即潜伏期、胃肠炎期、假愈期、内脏损害器、精神症状期和恢复期。此外,少数呈暴发型,潜伏期后1~2天突然死亡。肝肾损害中毒时首先应迅速排除毒物,食用后10小时内均应彻底洗胃,然后给予活性炭吸附残留的毒素,无腹泻者还要导泻排毒。其次用二巯基丙磺酸钠进行解毒治疗,同时还应对症治疗。 (10)其他有毒动植物中毒 表6介绍了其他有毒动植物中毒的临床表现、急救处理与预防措施。 表6 其他有毒动植物中毒的临床表现、急救处理与预防措施 (11)砷中毒 中毒成分:砷的氧化物或盐类有明显毒性,尤其是三氧化二砷(As2O3,砒霜)毒性最强。 临床表现:砒霜急性中毒潜伏期15分钟至5小时,口咽部有烧灼感,口中有金属味,口渴及吞咽困难。有明显急性胃肠炎症状,如剧烈恶心呕吐、腹绞痛和腹泻(水样便或米汤样便,有时混有血液)等,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烦躁、谵妄、抽搐、意识模糊、昏迷等症状,最后可因呼吸中枢麻痹死亡。可并发急性肾功能衰竭、多发性神经炎、中毒性肝炎和心肌炎。 急救与预防:首先迅速催吐、洗胃和导泻等排毒措施,同时应用二巯基丙磺酸钠、二巯基丙醇等解毒药物。另外,还要对症治疗,维持水、电解质平衡,保护肝功能,血液透析及换血疗法。 (12)有机磷农药中毒 有机磷农药按毒性大小分三类:①高度类。甲拌磷、内吸磷、对硫磷等。②中毒类。敌敌畏、甲基对硫磷、甲胺磷、氧乐果等。③低毒类。敌百虫、乐果、马拉硫磷、锌硫磷等。 中毒症状:经口摄入潜伏期一般10分钟至2小时,轻度中毒时全身疲乏无力,头晕头痛、躁动不安、视物模糊、恶心呕吐(呕吐物有蒜臭味)、多汗、瞳孔可缩小;中度中毒时,肌肉震颤、步履蹒跚、轻度呼吸困难、瞳孔缩小、流涎、腹痛、腹泻;重度中毒时,惊厥、昏迷、肺水肿、脑水肿、呼吸衰竭。某些有机磷农药有迟发型神经毒,在急性中毒后2~3周出现感觉运动型周围神经病。 急救与预防:迅速排除毒物,催吐和反复洗胃;使用对抗药和解毒药,轻度中毒用抗胆碱药(阿托品),中度或重度中毒用抗胆碱药加胆碱酯酶复活剂(氯解磷定、碘解磷定、双复磷等)两者并用;对症治疗。 (13)其他化学性食物中毒 表7列出了其他化学性食物中毒的临床表现、急救处理和预防措施。 表7 其他化学性食物中毒的临床表现、急救处理和预防措施

食物中毒怎么办?

食物中毒是怎么回事?#星知计划#

一般的轻微食物中毒该怎样解除?

一般的吃了坏了的东西,如果只是轻微的腹泻,一般没啥大事,吃点氟哌酸或者是静脉输液。如果是不明来源食物,而且中毒症状比较严重,应该去医院正规治疗。一般的就是催吐洗胃,可对症的阿托品治疗。

食物中毒,该怎样进行索赔?

食物中毒后,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食物中毒一般赔偿多少

法律分析: 因购买的食物导致中毒的,可以请求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支付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合理费用,具体赔偿可以根据受害者就医治疗所支出的费用和误工导致减少的收入确定,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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