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刘淑仪,香港刘淑仪年轻照片
1、香港惊天大盗张子强抓捕过程
张子强于1951年被枪毙。世界贼王张子强事迹
一伙外地流窜到广东省深圳市,专门跟踪绑架富豪并勒索钱财的绑匪,勒索得手赎金多达1279万元。7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该团伙“1号人物”李强有期徒刑15年及50万元罚金,其余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6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3万至40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团伙在深圳制造了多起令人震惊的特大绑架勒索案。2000年12月7日晚9时许,该团伙在深圳福田区绑架了美籍华人陈某,向其家属勒索600万美元。
2002年1月21日,李强指使其团伙成员假冒公安人员持枪绑架单某,索要赎金1300万元港币。2003年春节期间,他们策划绑架单某的女朋友程某,勒索赎金180万港元。单某报警后,深圳市公安局最终将以李强为首的特大系列绑架案团伙成员一网打尽。
绑架团伙“1号人物”李强现年31岁,吉林人,曾在长春武警部队当过特警;绑架团伙“2号人物”刘勇曾当过侦察兵,多次参加过散打比赛,获得过冠军。
1998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案公开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子强等5人死刑。
号称“大富豪”的张子强犯罪集团几年里横行于香港和内地,绑架抢劫,走私武器,运输爆炸物,令香港一班豪极人物对其亦规避再三。1998年1月10日京穗港三地警方秘密开会,1月26日在汕尾拿下张子强及同伙。8月26日,香港警方突袭张子强在港住处和亲属住所,逮捕了15名涉嫌为张子强洗钱的张的亲属,冻结了1.6亿港元的物品。11月12日张子强等5名主犯被判死刑。在审判张子强集团的日子,在广州中院周围军警荷枪实弹戒备森严。其间,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表示,内地司法机关对张子强犯罪集团人员的审判,无损香港的司法管辖权,人们不应对香港的司法独立产生疑虑。显示出的独立性在于,在广州,张子强的6.6亿元人民币黑财悉数充公;在香港,11月3日香港高等法院撤销了律政司对张子强集团成员13名亲属的财产冻结令,认为现阶段证据不足以冻结这1.6亿多港元的财产,这些财产包括物业住宅、珠宝、游艇、古玩、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内地传媒对张子强案的报道相当有限,但黑社会这个名词将会愈来愈多地挂在人们嘴边。
1998年,张子强的名字无人不知。
在至今所知的绑架勒索大案中,张子强的勒索金额肯定是最高的,几名在香港知名的富商都被他勒索,勒索金额据报已达16亿元。除了勒索之外,张还涉嫌爆炸、抢劫等重案。
张子强另一个出名之处,是香港警方似乎对他无能为力。不是抓不到他,而是抓到他以后,又不得不放他出去,每次他手上都高举着一个“V”字。
这回被内地公安逮着了,并且依照内地的法律审理宣判了死刑。
由于张子强的身份是香港市民,犯罪地点也分别在内地和香港,有关张子强该不该由内地司法机关审判,各种言论铺天盖地。但无论是香港司法部门,还是内地司法部门,均一致认定,张子强许多犯罪活动均在内地发生,内地司法机关对张审判是有法可依的。
张子强被抓香港市民柏手称快,但香港刑法没有死刑,张子强被处决,内地司法机关可谓帮香港市民也是为中国人民除了一个大害!
2、谁是张子强
曾经绑过超人的儿子,新地产的boss,单这两宗就获赎金16亿。你说呢。。不过后来被大陆抓了,枪毙了。。可惜了。。3、香港张世豪的个人资料
《插翅难逃》电视剧是由导演叶鸿伟执导,02年播出,距现在已经播出近19年了,通过对张子强(张世豪)一生所犯下的案件和罪恶做了加工整理,塑造了张世豪(张子强)这个大恶大悲的角色,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一些惊心动魄的情节更是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内心深处也免不了有些触动。
这部剧是根据真实事件、人物改编,剧中的张世豪是真实存在的,其剧以崭新的视角和手法,详尽地讲述了主角罪犯张世豪(张子强)惊世骇俗的犯罪过程,触目惊心地展现了这一犯罪集团在港作案7次,暴力抢劫,绑架勒索数额达十多亿之巨,甚至杀人走私军火等累累恶迹,也追溯了张世豪在世时曲折而又坎坷的成长历程,他与其妻子郭金凤也纠缠了近20年的孽缘情仇。
张世豪在现实中其原型是以世纪罪犯张子强为原型创作的角色,是香港八九十年代最为嚣张的黑社会老大,他生于55年4月7日,绰号“大富豪”,是上世纪香港犯罪集团首脑,祖籍是广西玉林市。
张子强四岁的时候跟随父母从广东郁南县在逃港潮中偷张子强等32名嫌犯于7月22日被批捕,98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犯罪集团43名罪犯进行宣判,处决张子强、陈智浩、马尚中、梁辉、钱汉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完毕后张子强等26名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98年12月5日,广东上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上诉案进行审理,终审决定维持原判于12月被处决,并被没收财产6.621亿元。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广州郊外刑场的一声枪响终于结束了张子强罪恶的一生,这个大恶大悲的人物就此消失。
4、谁知道张子强的案件?
建议你看一下电视连续剧《插翅难逃》这个电视剧就是根据张子强的事情改编的。
5、叶刘淑仪的其他资料
崇德社
叶刘淑仪曾为政府即时传译员协会以及崇德社的会员。
叶刘淑仪曾长年光顾坪石邨某理发店,其被指为“扫把头”的发型在那里所剪。
《公安条例》的制订
基本法规定每个人有集会和示威自由,但为避免示威破坏公众安全和阻碍社区正常运作,政府著手制订《公安条例》,希望令执法者有更清澈的指引。条例规定游行和集会超过一定人数便需要向警方申请不反对通知书,否则便属违法。这类条例在西方国家十分普遍。
这限制集会和示威的法例引起争议,反对的意见认为在殖民地时代集会和示威只需知会警方,现在要得到不反对通知书是民主倒退。但亦有意见认为西方国家对集会、游行和示威的限制比香港更多,因为在西方国家若果发生因示威游行而演变成骚乱,当地警方通常会用警棍和出动骑警镇压,而香港警方一般只会用胡椒喷雾。若不是《公安条例》,警方便不能在世贸会议期间阻止示威者冲入会场。
居港权问题
1999年1月,香港终审法院对一宗案件的判决引起居港权争议。
根据终审法院对基本法的理解,叶刘淑仪估计在10年内会有167万人可从中国内地移居到香港,这将会为香港社会带来沉重的人口压力。由于那些移民大都属低学历,香港的经济模式又正在趋向知识型,所以那167万人极有可能会加重政府负担、拖慢香港经济转型和令香港的生活水平倒退。其后多位高官指出为了应付这167万人,香港未来10年需要兴建数目庞大的学校、公屋和医院。,她联同当时的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到北京寻求人大释法。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修改基本法以平息争议。,香港特区政府选择向人大寻求释法。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作出对整个香港社会有利的解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只有香港人在内地所生的婚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权,非婚生子女则没有居港权,而使有权来香港的人数减至20万。
虽然人大常委会拥有基本法最终解释权,但有香港的法律界人士认为人大释法有损香港的司法自主,并有“架空”法院之疑。
同年10月,大批声称拥有居港权的内地人在甘浩望神父支持下冲击政府总部,公然挑战香港政府。警方使用胡椒喷雾拘散他们。虽然泛民主派批评警方滥用暴力,但叶刘淑仪一再强调使用胡椒喷雾是最人道的方法。
后来,他们在甘浩望神父的支持下继续挑战香港政府,并在离立法会大楼不远的遮打花园露宿达三年之久。期间,他们在遮打花园煮饭、过夜和掠晒衣服,破坏中环(香港的金融区)的市容,而且他们未经许可下在遮打花园静坐抗议和占用公众场所,涉嫌触犯了《公安条例》及阻街。可是政府或警方迟迟未有行动。
香港入境事务大楼纵火案
2000年,大批声称拥有居港权的内地人带著易燃液体和打火机到入境事务大楼要求与官员见面,并威胁自焚,期间施君龙等人在现场纵火,事件中高级入境事务主任梁锦光及争取居港权人士林小星被烧死。由于他们在纪律部队的总部纵火,被视为公然挑战香港的执法人员及无视香港的法治。事后警方把滋事份子拘捕,事后叶刘淑仪一再强调香港是法治社会,所有人必须以合法程序申请来香港,政府和警方绝不容许任何人做出妄顾法治的行为。
2002年2月首被告施君龙被判谋杀及纵火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6人彭汉坤、傅模、林兴銮、杨义坪、杨义炎及周洪川,则因误杀及纵火罪判监12至13年。7人其后上诉,当中施君龙对谋杀罪判决的上诉得直,被上诉庭改判误杀罪,监禁14年。7人仍然不服判决,再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由于原审法官错误引导陪审团,7名被告获撤销所有控罪,发还高等法院重审。2005年6月16日,施君龙等人在高等法院承认基于严重疏忽误杀梁锦光和林小星,各人因认罪获得最少三分一的减刑,施被判入狱8年,其余6名被告判囚7年4个月;至于纵火罪则不予起诉。
2002年5月,大批声称拥有居港权、一直在遮打花园静坐抗议的内地人乘著叶刘淑仪刚刚在立法会开完例会准备乘座驾离开时将她包围,并不断用力拍打座驾窗口上的玻璃。她一方面冷静地通知警方和立法会的保安,另一方面则在车上阅读时代杂志,拒绝接受请愿信。随后近300名警务人员在遮打花园清场,并以非法集会和扰乱公安罪名拘捕了部分内地人;警方亦以阻差办公罪名拘捕了几名记者。其后叶刘淑仪向传媒指出“我未惊过!”,并一再强调香港是法治社会,所有人必须以合法程序申请来香港。
虽然警方在此事被批评滥权,但叶刘淑仪当时的冷静和镇定反而令她民望急升,直到同年年尾推销《基本法二十三条》为止,她的民望一直最高。
《基本法第23条》立法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
2002年,香港特区政府开始就《香港基本法》第23条,就叛国、颠覆及分裂国土等罪行进行咨询。虽然《香港基本法》规定特区政府必须就《第二十三条》自行立法,也清楚订明任何人在香港都享有人权、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自由,当时的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指出“23条就像有把刀在你头上”,令很多人忧虑这项法例可能会影向港人本来拥有的人权和自由,除部分亲北京人士和社团对立法表示支持外,很多香港市民感到忧虑。,公众对法例中将可能引进内地法例中“国家安全”的概念而感到非常不安。通过这个概念,政府可以随时以危害国家安全的名义而取缔任何民间组织。
咨询期间,叶刘淑仪专程到多间大学出席研讨会,但研讨会却演变成双方的一场骂战而不是理性讨论,令研讨会最终不欢而散。期间叶太的言论引发不少争议,当中最广为国际传媒报导者为“希特勒也是民主制度选举出来的”;不过出席研讨会的大学生同样有过激的情绪,例如多次在叶太发言时以嘘声和“局长落台”打断其话柄。其后她以公务繁忙为理由,决定取消出席三所专上院校的同类研讨会。
,她曾在立法会会议上指快餐店店员、的士司机等非专业人士不会讨论有关法例;又呼吁市民“放长双眼看”,说自己不会欺骗市民。在七一游行前夕,她更指部分人把游行当作假日消闲活动,并非一定反对二十三条,或视为对政府一种施压工具。这都引起极大争议。
七一游行后,香港大学的民意调查显示,叶刘淑仪的支持度跌至34.6分(100分满分),为各主要官员中最低分者。
及后,自由党党魁兼行政会议成员田北俊因与政府的意见不一致,辞去行政会议成员一职,表示反对政府仓促立法。随着自由党的反对,立法会中不可能有足够的支持票,最终政府无限期搁置立法。
虽然叶刘淑仪在推销《基本法第23条》时被很多人批评态度轻挑傲慢,但亦有人认为泛民主派同样以咄咄逼人的态度逼使政府搁置立法。
其后,于7月16日,她宣布以个人理由辞职,结束了她在香港政府28年的服务生涯,而保安局局长一职由李少光接任。至于她辞职的原因,各界有很多揣测,有人指是为了安抚《23条》带来的不满,但亦有消息称她很早便计划在《基本法第23条》立法后到美国深造。而她宣布请辞时,受到董建华和亲政府团体的赞扬,中央和很多团体都主动接见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