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卿po,大理寺卿全文无删减txt

生活知识 2023-05-10 19:36生活知识www.buyunw.cn

1、大理寺卿的介绍

大理寺卿是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正三品。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

2、大理寺卿是个什么职位?

始设于北齐,隋、唐以后皆沿其制。朱元璋于吴元年(1367)置大理司卿,秩为正三品,次年称帝后沿袭。其后设罢不时,名称和编制等也不断变更。永乐中始告定型,大理寺设卿一人,正三品;左、右少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寺丞各一人,正五品。下分左、右二寺,各设寺正一人,正六品;寺副二人(后革右寺副一人),从六品;评事四人(初设右评事八人,弘治时减为四人)。设司务厅、掌文书。

大理寺的主要职掌是专门负责审核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情详明,务必刑归有罪,不陷无辜。它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凡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官所推问狱讼,皆移案牍与囚徒至大理寺复审,按律例复问其款状,情罪允服后始呈堂准拟具奏,否则驳令改拟,曰照驳。三拟不当,则纠问官,曰参驳。其与律例严重■牾者,或调他司再讯,或下九卿会讯,如屡驳不合,则请旨发落。凡未经大理寺评允,诸司均不得具狱发遣,误则纠之。大理寺审理案件,初期置有刑具和牢狱。弘治以后,只阅案卷,囚徒俱不到寺。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关于左、右两寺的分工,明初以系军者属左寺,系民者属右寺。永乐迁都后,又定两京、五府、六部、京卫等衙门刑名,属左寺;顺天、应天二府,南、北直隶卫所、府、州、县并在外浙江等布政司、都司卫所刑名属右寺。万历九年(1581),更定以刑部十三司、都察院十三道,左右分管。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贵州六司道属左寺;江西、陕西、河南、山西、湖广、广西、云南七司道属右寺。

3、大理寺卿需要会武功吗?

从隋起,大理寺的寺官各朝常设的都有大理寺卿掌平决狱讼。大理少卿是大理寺卿的副职,为大理寺的二把手。隋初为正四品上,炀帝时改为从三品。唐时为从三品上。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神宗元丰改制后设为正六品。明初为从五品,洪武二十二年升为正四品。清初满员大理少卿为三品,汉员为四品,后并定为正四品。大理寺丞分管大理寺的各项事务。唐时规定,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门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复审。每位寺丞复审完毕的案件,要会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画押)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见,也要在画押时写明。北齐时为七品,隋时为正七品下。唐时为从六品上。北宋初为寄禄官,元丰改制后为正八品职事官。明初为正六品,洪武二十二年升为正五品。清初满员正四品、汉员正六品,顺治十六年并定为正六品。寺正有时也称大理正。是大理寺下直接审理案件的官员,是审案官中品级最高的一种,掌审理具体案件或出使到地方复审案件。唐时还规定,若五品以上官、爵之人犯罪应处斩时,由大理寺正担任监斩官。北齐时为六品。隋时为正六品下。唐时为从五品下。宋时为从七品。明、清时为正六品。

4、大理寺卿实际权力有多大?地位很高吗?

说到大理寺卿,它的实际权力是很高的。在明清时期,能够与六部相抗衡的也就是大理寺和督察院了。它的地位也很高,几乎和六部尚书平起平坐。

5、大理寺卿下还有何官职,各掌管什么

1、评事清之前职责与寺正相同,均为司法官,清时只掌管本寺的章奏事务。隋时始置,为正九品。唐时为从八品下。宋元丰改制后为正八品。明朝升为正七品。清初为正四品,顺治十六年改为正七品,康熙六年升为正五品,九年复降为正七品。

2、主簿掌本寺的印章、抄目、文书、簿籍及案件档案的建立等。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兼总务。

3、录事与主簿相类似的职责,品级比主簿低。

4、司直掌奉命出使到地方复审疑难案件。若本寺的疑难案件,则可参与评议。

5、狱掾或狱丞或司狱即大理寺的监狱长。

6、司务明、清时置,从九品。掌本寺文件的出纳。

扩展资料

大理寺的职责

大理寺是古代重要的一个官署名,专门负责刑狱案件的审理,它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最高的法律机构。秦汉时期,是由廷尉专门负责案件审核,那时候的刑罚主要以商鞅变法时期修订的法律为主,后随社会发展,法律也有所改变。

汉朝因为沿袭秦朝的制度,所以法律也沿袭了秦朝。在汉景帝时期,廷尉改名为大理,直到南北朝时期,北齐改为大理寺,大理寺作为负责刑狱案件审理的官署名一直被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理寺卿

6、大理寺卿等同于现代的什么职位

大理寺卿是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正三品。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置大理寺的最初目的,是因为地方官员的司法权力过大,可自行勾决死刑犯人,造成不少冤假错案。为了使刑狱汇总,始置大理寺,作为复审机关。
大理寺作为封建朝廷最高审判机关之一。秦时称为廷尉,汉因之。汉景帝中更名大理,其后时称大理,时称廷尉。北齐置大理寺。隋承北齐之制置大理寺,唐以后的各个朝代均承前朝之制设大理寺。唐高宗、武则天时也曾一度改名详刑寺、司刑寺。
置大理寺的最初目的,是因为地方官员的司法权力过大,可自行勾决死刑犯人,造成不少冤假错案。为了使刑狱汇总,始置大理寺,作为复审机关。
这么看,相当于中国人民最高法院院长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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