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吉林市大哥有哪些
1、什么是黑恶势力?
黑恶势力黑恶势力是黑势力与恶势力的通称。
黑势力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根据法学家的解释,“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3个特征:一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5人或5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三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黑恶势力包括哪些
3、12种黑恶势力有哪些
黑恶势力,还有一种“白恶势力”(本质上也是黑恶,而势力是利用职务和手中的权利)!这种人最高端的一种是党政干部!他们利用权利平复心理和思想的缺陷失衡和扭曲,常与其他领域尤其是工商业的黑恶分子不谋而合相互勾结,沦为保护伞!对利益和权利有着强烈的贪欲!其实具有相似的阴暗的内心世界!心理,世界观和人格的缺陷扭曲,只是,学历,工作身份不同而已,他们伪装甚至利用不正当关系手段混迹与党党员干部队伍,像潜伏的特务一样蚕食和破坏党的组织,工作,事业,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像披着人皮的狼!4、黑恶势力有哪些危害性
黑恶势力的危害性: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以暴力手段垄断建材市场供应。对社会有标准稳定,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形成极大的危害。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鉴于恶势力的存在,立法机关应在立法方面予以确定或作出补充和修订,以避免具体执法机关或个人就案论罪,造成不利于打击的现象发生或者打击不力、打击面过宽。
扩展资料:
全国扫黑办今年在京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恶势力违法犯罪认定、依法打击“套路贷”、处置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等方面作出进一步明确、细化,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坚持依法办案,确保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准确认定恶势力和恶势力犯罪集团,坚决防止人为拔高或者降低认定标准。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在查明黑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事实并对黑恶势力成员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要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黑恶势力
5、您知道黑恶势力犯罪主要形式有哪些
在控制行业领域中的表现形式为,“强行介入酒店、娱乐场所的酒水、食品等供应的”“在各类市场中,为争夺业务而追逐、拦截、恐吓当事人,并经常更换从业人员的”“以管理费、卫生费等为名,向经营业主强行摊派或收取费用的”。6、恶势力和黑恶势力有什么区别
黑恶势力是黑势力与恶势力的统称。
黑社会跟地痞流氓最大的区别就是它有明确的目的(求财)和严密的组织结构,很多人印象里所谓的黑社会,其实只能算是霸痞或者农村混子,他们往往好勇斗狠,逞凶耍横,街头斗殴或者农村换届中惹事的,九成九是他们。
扩展资料:
据全国“打黑办”处长郑翔介绍,往日明目张胆的打打杀杀被一些新型犯罪手段代替,比如“不再是刀砍手指而是当着受害人的面砍西瓜”,以此进行恐吓、威胁。这种精神摧残方式,给公安机关定性、取证等造成难题。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参考资料:黑恶势力-百度百科